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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子洲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全县相关地方性制度规定,组织编制 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各 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 灾工作。  

(三)负责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 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 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应急预案编制,综 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 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 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 法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 急救援,承担县应对事故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 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 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 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子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 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 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依法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 法履行防火职责,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 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 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省、市、县救灾款物并监督 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 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级有关部门、产业 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非煤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 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有关 部门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四)依法组织全县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 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 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 施,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 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 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 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 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指挥体系,推动形成统 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 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 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 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 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 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 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 防灾减灾意识,普及公众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自 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 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 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 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 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 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 对事故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 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 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 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 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 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 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 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 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 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 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 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 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 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 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 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 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 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 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综合防 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的地震预测监测、抗震设防监管、 地震值班速报、震情跟踪、异常落实和震情会商等工作,会同有 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6)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 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 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 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 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 应急管理局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标准和年度购置计 划下达指标,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 轮换和日常管理。

3、与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责任划分。县政 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县应急管理局从综合 监督管理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与有关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 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 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组织查 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和运输通行证审核。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 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场监管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抽 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经营不合格 产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 局)负责查处擅自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5、与相关部门在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保 护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指导油气输送管 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 追究落实情况。县油气办负责协调处理县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 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县公安局、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 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相关监管工作。  

子洲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工作岗位: 

(一)文秘岗  负责机关文秘、重要文稿起草、会务、信息、机要、档案、 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接待、采购、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 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机关 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 部门预决算、财务、劳资、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相关工 作。  

(二)应急指挥岗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 分级应对制度,承担事故灾害信息报送、预警、发布工作,提请 衔接驻子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岗 承担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协调 保障工作,以及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 保障工作。指导县级、乡镇(街道办)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 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 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 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 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四)火灾防治管理岗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 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 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五)自然灾害综合防救岗  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水 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 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地 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和评估论证机 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 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六)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岗 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月调度、季调度、工作会议筹备工作;组 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 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负责安全生产评比表彰、安全生产诚 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县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建档督办、治 理销号等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领域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和统 计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负责全县铁路无 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依法承担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 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 分析工作。

(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岗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煤矿、道路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安全生 产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 责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 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领域行业事故应急 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 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 准情况。

(八)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岗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炼化、成品油管 道、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 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 工作,参与相关领域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承担相 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岗 负责全县化工(含石油化工、成品油管道、石油天然气长输 管道)、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企业进行危险化学 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 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领域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标准情况。

 (十)救灾和物资保障岗  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年 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全县应急 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 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 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 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 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 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十一)法规宣传和信息化岗  组织起草全县有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规 范性文件,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 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 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的维护。承 担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 练,指导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