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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优抚对象年度确认、新增优抚对象申报工作开始了

为进一步提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信息化、精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我县优抚对象管理和服务工作,11月19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式启动全县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

年度确认工作对象范围:我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役军人、三属人员、60周岁以上老年烈士子女、60周岁农村籍退役军人等各类优抚对象。

确认内容:通过设备拍摄采集本人生活照、身份证、户口本、复员证(退伍证)、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烈士证明书、医学鉴定表、评残审批表、省厅评残批复文件等。确认工作包括入伍时间、退伍时间、伤残性质、伤残等级、优抚对象生活状态等。

确认方式:采取集中和入户方式为主,远程视频拍照确认为辅,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各类别优抚对象进行核查,及时完成优抚对象数据信息更新。

时间安排: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15日

各乡镇、街道办具体确认时间如下:年检工作需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分赴各乡镇现场开展工作,因天气等原因时间可能会有变动,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会提前通知,请不用担心!

同时为方便在外优抚对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特开设年度确认工作微信号,外地优抚对象可联系所属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完成年度确认工作。对身体不便的优抚对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将登门进行年检。

新增优抚对象申报程序,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军人请备好相关材料:

1、申报审批程序

(1)由申请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等。

(2)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讲清政策,说明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认定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2、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退伍证或入伍、退伍登记表复印件。

(4)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与退伍证、入伍退伍登记表等证件名字不符的,需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其为同一人。

(5)《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信息采集表》。

(6)《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登记审批表》。

(7)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及持身份证半身照电子版

注意: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每年1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对上一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予以公告,无法进行确认的,经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后,将停发抚恤补助金,所以请各位战友广泛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