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及《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陕水河湖发〔2023〕32号)等工作要求,现将我县山区河道的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日常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特此公示。
公示时限: 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7日
联系人: 李壮,联系电话: 0912-7221514。电子邮箱: 9634686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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