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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机构职能

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四)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实施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组织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外文正式译本。组织开展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本地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本地区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十)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