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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抢采掠青等破坏油松、侧柏、酸枣等林草种质资源行为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

油松、侧柏种子成熟一般在9月15日前后,酸枣种子成熟一般在9-10月,目前油松、侧柏种子尚未成熟。近期我县部分乡镇(街道)发生抢采掠青油松、侧柏、酸枣等林草种子现象,甚至出现破坏林木枝条的行为,严重影响种子质量和林木的正常生长,阻碍了林草种质资源可持续性发展。为切实保护我县林草种质资源安全,全面维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街道)、县林业局要迅速组织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油松、侧柏、酸枣等林草种子的采收时期、采收技术,指导群众科学采收,特别是在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采取张贴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形式开展宣传。同时,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条例,切实增强群众对林草种质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的意识。

二、加强采收管理

县林业局要根据全县油松、侧柏、酸枣种子成熟情况,提前公告采种期,各乡镇(街道)、县林木种苗推广站、县林草资源管护中心要积极指导群众科学采收,加强监督检查;生产单位或个人应按照采种期科学组织采收,避免采收时破坏林木正常生长、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生产销售和收购林草种子,应当具备林木(草)种子经营生产许可证,持证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日起至9月15日,县林长办联合县纪委监委、林业、森林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抢采掠青林草种质资源专项行动。

三、严格督查执法

在种子成熟前进行的采摘、收购等行为,一律视为抢采掠青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由县林业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所采种子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在采摘时损坏母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林木(草)种子经营生产许可证进行收购林草种子的企业与个人,要严厉打击与取缔。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林长作为其辖区内油松、侧柏、酸枣等林草种质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巡林频次,严厉打击破坏林草种质资源行为,切实保护林草种质资源安全。县林业局要将不履职、不作为的乡镇(街道)抄送县纪委监委,并建议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