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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林业局关于各类建设项目林地征占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情况及征收标准的公示

一、2020年全年林地审批及收费情况

1、子洲绿特牛羊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共使用三川口镇蛇沟村集体林地0.4126公顷,收费植被恢复费74240元。

2、延长石油油气勘探公司北区勘探指挥部延1503、延1506等15口气井勘探项目共使用电市镇、水地湾乡、何家集镇、裴家湾镇、周家硷镇、高坪便民服务中心、老君殿镇林地2.9045公顷,森林植被恢复费共计267320元。

3、子洲县交运局子洲县苗家坪至淮宁湾三级公路(前淮宁湾-后淮宁湾段)改建项目共永久使用淮宁湾镇前淮宁湾村林地0.1941公顷,森林植被恢复费共计15528元。

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洲28-25H使用三川口镇新安庄村林地0.4799公顷,森林植被恢复费共计38392元。

5、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洲29-24C1、洲31-23、洲32-30C2、洲25-24H1使用,马蹄沟镇李家砭村、袁家砭村、苗家坪镇董家湾村、三川口镇川崖根村林地1.8014公顷,森林植被恢复费共计110252元。

6、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洲42-31使用淮宁湾镇张家沟村林地0.2240公顷,森林植被恢复费共计25976元。

7、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洲25-29、洲32-25C2共使用双湖峪街道办事处曹家沟、苗家坪镇吴家沟村林地1.2554公顷,森林植被恢复费共计100432元。

8、长庆油田分公司盆地东部天然气勘探项目麒 74、麒 75、麒 76气井建设使用周硷镇董屹崂村、马蹄沟镇小沟则村、驼耳巷镇乔岔村林地0.1964公顷,森林植被恢复费共计88448元。

9、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洲3单井输气管线建设项目共使用三川口镇吴山村、小场峁村林地0.2247公顷,森林植被恢复费共计29784元。

10、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建3等13口气井开发项目共永久使用电市镇、水地湾乡、马岔镇、周家硷镇、槐树岔便民服务中心、李孝河乡5乡林地7.1554公顷,森林植被恢复费共计1314936元。

11、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洲25-21、洲25-22C1、洲28-25H1、洲24-20H1、洲26-30气井建设项目共使用三川口镇林兴庄村、园则沟村、新安庄村、杜家沟村、双湖峪街道办事处麻坪村林地1.7007公顷,森林植被恢复费共计180840元。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共收取2171908元,全部上缴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三、子洲县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根据《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陕财税[2021]10号),现将我县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公示如下:

(一)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12元;灌木林地、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每平方

(二)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24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6元;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每平方米8元

(三)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24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6元;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每平方米8元

(四)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占用非公益林地按照第(一)款收取;属公益林地按第(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且属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48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2元;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每平方16元;占用非公益林地郁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24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6元;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每平方米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