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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和体育局机构职能

教育和体育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教育和体育工作的贯彻意见、政策和规章等,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发展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统筹、协调管理教体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等,监督有关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实施并监督有关教体收费标准。 

(四)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学前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教育、全民健身、体育竞赛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指导全县教育教学改革和重点学校建设;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 

(五)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并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加强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师资队伍;实施教师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和青少年科普工作;指导县直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七)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考试工作,研究提出基础教育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八)规划、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九)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管理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指导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加强全县教育的对外联络与合作和教育宣传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拟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