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让群众办事更便捷,来大厅之前便可清楚办事流程、所需材料,更好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从2022年1月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子洲县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平台,开设《我来教你办》系列专栏,定期推送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理业务。今天我们推出的是“子洲县婚姻登记中心结婚登记办理流程”。
子洲县婚姻登记中心结婚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一、适用范围(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榆林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可在我市任一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部队驻地、入伍前常驻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驻户口所在地的现役军人,可以在本市内自主选择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本市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在省民政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审批依据
《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民发〔202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法民〔1991〕33号)《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陕民发〔2017〕2号)和榆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婚姻“全市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民发[2022]20号)等法律法规。
四、受理窗口
子洲县政务服务中心63、64号窗口
五、决定机构
子洲县民政局
六、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方或女方有一方现户口在榆林市12县市区任意市县区,可在榆林市12县市区的任意一个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部队驻地或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榆林市12县市区任意一个县市区的现役军人,可在榆林市12县市区任意一个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在内地的本省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在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办理。
2、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七、申请材料
1、双方有效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
3、现役军人应提交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并持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4、身份证、户口本、判决书或调解书(再婚、复婚)等有关证件材料的要求:
(1)、户口本采用合成本或插页式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可不提交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应当按照规定加盖省公安厅、户籍管理机关公章、以及承办人签章,且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须加盖户籍管理专用印章以及承办人签章,并载明登记日期;
(3)户口本因涂改、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被撕下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管理机关更换户口本;
(4)居民身份证与户口本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管理部门更正;
(5)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如果不一致,且婚姻登记系统信息也不能全面证明当事人声明的真实性的,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包括生效证明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或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婚姻登记系统信息等要形成逻辑关系,能看出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八、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九、办理时限
当日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咨询电话
0912-7225842
十二、办理地点
子洲县政务服务中心
十三、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春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秋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附:子洲县婚姻登记中心结婚登记指南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