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让群众办事更便捷,来大厅之前便可清楚办事流程、所需材料,更好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从2022年1月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子洲县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平台,开设《我来教你办》系列专栏,定期推送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理业务。今天我们推出的是“子洲县婚姻登记中心婚姻登记档案查阅办理流程”。
子洲县婚姻登记中心婚姻登记档案查阅“一次性告知书”
一、适用范围
符合《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权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监护人、继承人、受托人、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及其他档案利用目的合理的单位和组织。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审批依据《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2006年1月23日施行)和《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陕民发〔2017〕2号等。
四、受理窗口
子洲县政务服务中心63、64号窗口
五、决定机构
子洲县民政局
六、申请条件
受理婚姻登记档案查阅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婚姻登记档案在婚姻登记中心保管;
(二)查阅理由符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或者个人持有《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
七、申请材料
1、当事人为内地居民的,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的,持有《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婚姻登记档案。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查阅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及办理婚姻登记时的身份信息,登记日期和登记机关。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可以委派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3、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律师执业证书及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4、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5、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被监护人身份证件及监护关系证明,经婚姻登记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被监护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6、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件、被查询人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及继承关系证明,经婚姻登记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死亡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7、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目的合理的,经婚姻登记处负责人批准,持相关材料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八、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查阅→出证(复印、盖章)
九、办理时限
当日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咨询电话
0912-7225842
十二、办理地点
子洲县政务服务中心
十三、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春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秋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附:子洲县婚姻登记中心婚姻登记档案查阅办事指南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