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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商贸局机构职能

工业商贸局主要职责是:

(一)工业和信息化方面职责: 

1、制定全县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引进资源开发利用的工业项目;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和优化升级。 

2、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研究调控目标,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贯彻实施国家技术产业中涉及的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技改项目的审批、上报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安排和管理银行专项贷款的技术改造项目,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改投资任务。 

4、负责全县区域内的无线电、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运行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协调县内电信资源分配,保障重要通信。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完善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要事项。 

5、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县级财政性工业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中省市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负责全县机械(装备制造业)、冶金、钢铁、化工、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力、新兴产业等管理工作;负责民爆企业的规划、布局、申报、审核、生产和管理方面工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推广和商品混凝土生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室内装饰行业的监管,开展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认证、市场稽查、工程招标和工程质量检验等监督执法工作。 

7、贯彻落实中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 

8、对全县工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做好企业改革,参与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改制方案,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 

9、组织全县轻工业技术攻关,成果鉴定、申报、推广;推动全县轻工业行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负责轻工行业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全县轻工企业与外界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负责有关技术职称审核、申报工作; 

(二)煤炭能源方面职责: 

1、负责全县煤炭企业的改革工作,指导煤炭企业搞好改革、改组、改造,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 

2、负责拟定全县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资源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安全评估及安全培训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事故救援指挥工作。 

3、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经营秩序,负责全县煤炭行业行政处罚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县煤矿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的审查上报年检和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4、负责全县兰炭、煤层气、洗选煤生产、建设、经营、环保等技术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煤炭行业运行监测,实施产能、产量控制;负责全县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掌握分析煤炭行业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煤炭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5、负责全县煤炭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炭企业的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县煤矿灾害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煤炭行业职业卫生健康工作。 

6、负责审查、申报全县煤矿重点建设、技改项目,监督检查工程安全质量、煤炭企业执行生产建设规范、规程和标准。

(三)商贸流通方面职责: 

1、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和国家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起草全县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经济合作的政策和规定,拟定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3、拟定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包括商品交易市场、零售商店、购物中心、餐饮店等新建和改、扩建,以及改变现有商业网点用途,都必须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负责推进全县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体制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促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现代流通业重点发展设施的布局规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广促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5、指导并促进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负责商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工作。 

6、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指导全县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全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和商务领域的举报投诉及查处工作。 

7、调控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管理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对成品油市场、酒类流通、再生资源市场、二手车交易、民爆物品等特殊行业和重要商品的监督管理。 

(四)中小企业促进方面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中、省、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培育市场主体,促进企业成长。 

2、负责拟定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资源、技术和智力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年度计划的编制,督促计划任务的完成;引导企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进行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指导并规划产业集群和专业园区的建设,促进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

 3、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监测、统计、分析经济运行情况,拟订发展预期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信息采集、分类、发布等工作,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4、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改革,推进法人产权制度建设和要素市场建设;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业务工作。 

 5、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信用担保、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体系建设;联系、指导相关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 

 6、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科技创新和发展,组织人才培训,协调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与科研教学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加快科技成果的转换,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 

 7、负责对中、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县全民创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初审和筛选工作,并负责监督各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招商引资与合作交流;帮助企业进行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8、指导企业深化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发展外向型经济,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强国内横向型经济联合,促进专业化协作、区域合作与协调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9、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措施,助推全民创业;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企业维权投诉工作,协调企业减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产品的质量、计量、标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