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纪律、整肃作风,深入推进“清廉子洲”建设,我局以此为契机,在安全文明驾驶方面向广大群众和全员干部普及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1.自觉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2.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和公安交警的指挥通行;不逆行,不违法载客。
3.模范遵守“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
4.自觉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
5.坚决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
6.拒绝无证驾驶机动车,不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不挪用牌证。
7.不驾驶报废车、拼装车及非合规机动车上路行驶。
8.不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