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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煤矿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子洲县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子洲县煤矿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子洲县永兴煤业有限公司、子洲县兴盛煤矿、候石畔茂源煤矿:

根据榆林市能源局关于印发《榆林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能发〔2022〕65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县范围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现将子洲县煤矿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来榆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及榆林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措施,压紧压实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和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不断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坚决堵塞盲区漏洞;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动,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成立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瑞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纪 锋 县工业商贸局局长

高 璐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工业商贸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环保局、槐树岔便民服务中心等部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商贸局,由纪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排查范围

子洲县永兴煤业有限公司、候石畔茂源煤矿、子洲县兴盛煤矿。

四、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

一是各相关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煤矿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

二是查清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煤矿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是否落实员工培训制度,按计划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对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脱节等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

三是查清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是否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摸底,建立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两个清单",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问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是否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并落实举报奖励。

四是查清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煤矿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和违法盗采等违法违规行动;是否采取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或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对关停煤矿采取限供电、停供火工、派人现场盯守、巡检等措施。是否存在监管执法队伍力量不足、未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层层下放执法责任以及选择性执法和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煤矿上级公司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指导、监督、考核、惩处等。

五是查清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煤矿是否严格执行事故报送制度,对有意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是否严肃追责,对发生事故的煤矿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深挖事故深层次原因,彻查事故暴露出的各类问题,形成警示教育。

(二)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重点整治煤矿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私挖乱采、以采代探、以采代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重点整治煤矿是否存在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提供虚假信息隐患井下作业人数,或者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时伪造记录,弄虚作假;变更设计掩盖偷采等问题。

三是重点整治大班次、大采深、灾害严重等高风险煤矿,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灾害治理是否可靠、采掘接续是否合理等。

四是重点整治长期停产煤矿是否明确驻矿盯守或安全巡查人员及其岗位职责;是否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电子封"条等措施;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维修、生产、建设的情况;是否制定并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措施等。

五是重点整治煤矿采掘接续、生产布局(水平、采区、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生产计划、安全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等。

六是重点整治煤矿上级公司是否对所属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煤矿是否不顾安全生产严重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等。

七是重点整治煤矿上级公司是否依法依规办矿、管矿,落实对所属煤矿的有效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是否向所属煤矿派驻安全工作组驻矿蹲点监督指导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力量是否满足监管需要,是否对辖区煤矿全覆盖落实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责任等。

(三)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

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要内容,集中查处煤矿“第一责任人"等不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

一是重点查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问题。

二是重点查处生产煤矿是否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化等级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实际;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标准化管理滑坡等问题。

三是重点查处煤矿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按照国家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等问题。

四是重点查处煤矿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工人是否严格执行各项作业过程和操作规程;煤矿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全员开展培训教育等问题。

五是重点查处煤矿是否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是否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问题。

六是重点查处煤矿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盗采煤炭资源;是否未经正规设计、安全论证和审批,擅自开采(破坏)安全煤柱等问题。

七是重点查处建设矿井手续是否齐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超区域范围建设、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等问题;是否存在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组织生产或者只生产不技改等问题。

八是重点查处生产煤矿通风、排水、供电、监测监控等安全系统是否运行可靠;是否按照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是否查清井田范围老空区、断层构造等并开展有效治理;是否开展瓦斯、水害、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煤尘爆炸等灾害等级确定并制定综合治理措施等问题。

五、阶段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按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总结提升的要求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广泛动员部署(8月20日前)。总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当前面临的风险基础上,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行动。

     (二)深入排查整治(8月21日至9月10日)。各煤矿要对照方案工作任务全面进行自查自改,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深化煤矿排查整治方案及分组安排对所属煤矿及上级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要坚持自下而上、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全面、准确、深入查找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把问题隐患查实、查准、查清,特别是要把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建立问题隐患责任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强化集中攻坚(9月11日至10月15日)。要坚持执法检查和问题整改“两手抓两不误",在执法检查的同时通过现场会、“开小灶"、蹲点指导、挂牌督办等方式集中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推广一些经验做法,切实把安全风险控制住,把事故隐患消除掉,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全面总结改进(10月16日至10月31日)。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动员部署、十五条措施、专项整治、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执法检查等工作落实情况,梳理总结煤矿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情况、查找分析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整体方案要求,结合具体工作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排查整治针对性,提高排查整治效能,确保排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排查执法。要坚持“严字当头、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对煤矿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的检查,明确各项检查内容的分工安排,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坚持查资料和查作业场所相结合、制度措施制定和制度措施落实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井上和井下相结合,做到排查整治查实查准。要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严格排查执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嫌违法违规生产建设以及存在其它不能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问题隐患,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经行业监管部门提级验收后方能复工复产。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督办单位、整改时限等内容,排查组对所排查煤矿和排查出的问题全面负责,督促整改,直至闭环销号。

(三)强化隐患整改。要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包括煤矿名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现场整改情况、完成情况等内容),督促煤矿认真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复查验收。

(四)严肃追责问责。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排查工作责任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参与排查人员、排查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排查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排查不认真、甚至弄虚作假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明工作纪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掩盖发现的问题,坚持严查实改。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纪律规定,不得走马观花,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大排查大起底中的不正之风。




                                                                   子洲县煤矿安全核查小组办公室(借章)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