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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公安局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维护社会稳定。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组织对县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预防和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侦办经济案件。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负责维护全县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案件;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及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在子洲境内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危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和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五)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检查工作。

(八)负责环境与食品药品领域情报研判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侦查工作。 

(九)负责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教育、康复、治疗等工作。 

(十)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县内等级公路交通治安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先期处置发生在公路上的治安、刑事案件。 

(十一)依法执行对被处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及其他被关押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公安法制建设、执法工作和收容教养、少管审查呈报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公安机关党建组织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负责民警教育培训、公安宣传、人事管理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搞好对民警的管理工作。 

(十四)开展警务督察工作和机关的廉政建设,查处民警轻微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街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