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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机构职能

子洲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四)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国家、省、市、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估、计划安排、招标投标、项目稽查、组织验收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筹融资工作。 

(五)推进全县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六)研究分析全县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负责全县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工作。 

(七)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八)做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问题。 

(九)负责节能降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全县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拟订并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有关规章和政策。 

(十一)负责南北对口帮扶工作。 

(十二)负责苏陕协作相关工作,制定帮扶规划,实施苏陕协作项目。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实施扶南、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项目。 

(十五)负责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协调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法规,起草县级相关法规、制度。 

(十六)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法规,起草县级相关法规、制定,完成全县信用信息归集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基建项目的审批、中省市各类投资项目的争取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价格法》,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有关价格工作的决议、决定和管理措施。 

(十九)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调整水电等工农业产品价格、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二十)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核实、备案收费许可项目,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 

(二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价格调节基金。 

(二十二)接受司法部门委托,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评估认证;接受社会各方面委托,开展价格评估鉴证工作。 

(二十三)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包括国有资产、房产、地产、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抵押、拍卖、保险理赔索赔物、服务项目等价格认证。

(二十四)负责成本调查、审核工作,开展价格工作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 

(二十五)面向社会为生产经营者、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服务。 

(二十六)负责县内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处,对价格申诉案件进行复议;指导群众监督价格,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七)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价格管理工作;向企事业单位等部门提供价格咨询服务,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价格争议。 

(二十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监督职能。 

(二十九)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审查。 

(三十)研究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粮食需求计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建议;指导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三十一)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储备规模、总体布局,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县粮食仓储和加工设施建设计划,做好管理、协调工作。 

(三十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计划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肩负督促实施;负责管理代储中央储粮和省级储备粮,监督检查县乡储备库存、质量、安全。 

(三十三)负责按保护价敞开价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订购任务的落实;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军队粮食供应、退耕还林(草)和国家重点项目粮食供应、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食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负责县际间粮食调拨管理。 

(三十四)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县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和轮换计划,并监督执行。 

(三十五)指导并推动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三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统计法规,研究制定全县粮食行业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和指导全县粮食财务工作。 

(三十七)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管理粮食市场。 

(三十八)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优先发展领域;研究拟定地方性科学技术管理的行政规章;研究制定加强全县基础研究,高科技发展、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十九)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自然科学技术资金、科技攻关、星火、火炬、社会发展、科技合作、成果推广、重大科技产业化和软科学等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四十)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全新体制和机制。 

(四十一)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的预算方案;负责全县科技条件管理工作。 

(四十二)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认定的初审和申报工作,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四十三)加强农村和农业科技工作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农业新技术革命和农村科技进步的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产业、星火密集区,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

(四十四)根据《陕西省民营科技型企业条例》的规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审批和发展的管理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管理工作。 

(四十五)研究社会发展和重大科技问题优先发展领域,贯彻可持续战略,组织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四十六)研究拟定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相关政策;负责全县科技新星的选拔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秀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培训工作。 

(四十七)指导乡镇科技管理和全县科研机构的业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独立科研机构和县级科技学会、协会研究会。

(四十八)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四十九)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 

(五十)负责本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管理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十一)拟订智慧社会建设规划,并统筹协调、组织落实。

(五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十三)职能转变。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

(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2)对已列入县级以上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县、需要全县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审批。对下放投资审批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提高效率。

(3)严格执行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完善备案制度,防止变相审批。对确需审批、核准的项目,明确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做好与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1)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统筹推进城乡县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县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强化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等职责。 

 4、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5、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6、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7、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8、加强境外洽谈项目的协调工作,推进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加强我县与国(境)外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工作,促进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五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投资审核范围、标准和程序。

(2)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履行上级确定的县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3)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县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县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县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县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意见。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有关县级专项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县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的意见或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联合上报。 

3、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4、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的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 PPP 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 PPP 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实施部门 PPP 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县财政局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 PPP 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5、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救灾物资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设下列工作岗位: 

(一)文秘岗 

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草拟,收发文件传递、保管及机要文件的保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印章进行管理和使用,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局公务接洽,承办有关会议的通知、记录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计划岗 

负责草拟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同时根据计划的执行情况,深入基层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项目岗 

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推荐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并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做好项目的筛选、储备工作。 

(四)基建岗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和基建项目的调研,研究草拟全县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的有关办法和规定,负责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审批;并负责组织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 

(五)以工代赈岗 

负责编制草拟以工代赈发展规划和上报、下达以工代赈年度计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以工代赈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建卡立档工作。 

(六)振南岗 

负责编制草拟振南项目发展规划和上报、下达振南项目年度计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振南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建卡立档工作。 

(七)信息岗 

负责搜集、整理、发布全县经济发展方面的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做好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 

(八)报帐员岗 

负责局办公经费的管理及使用,承办以工代赈资金拔付和使用情况的汇总及财务报表的填写。依据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帐目、条据等财务档案的整理、保存工作。 

(九)招投标岗 

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十)节能岗 

负责指导、协调全县节能降耗有关工作,草拟节能降耗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下达节能降耗计划,组织实施节能降耗项目。 

(十一)商品成本管理岗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商品成本审核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商品成本管理办法,负责商品成本管理成本监督审核,开展价格调查研究和经验就留工作。 

(十二)收费管理岗 

负责核发和审验《收费许可证》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制定收费管理办法,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处理部门和部门之间的收费争议,协调处理收费违法案件;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 

(十三)价格管理岗 

负责了解、分析工业品价格的执行情况,研究价格管理办法,通报工业品价格信息工作;负责提出作价原则,作价办法,作出合理的县管价格;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工业品价格的方针、政策,为研究制定农产品购、销价格,承办提出农产品定价原则,管理办法和定、调价方案;负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格的审批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业务部门之间价格争议工作。 

(十四)收费成本管理岗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成本审核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收费成本管理办法;负责中小学及其他部门的收费成本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收费方面的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工作。 

(十五)价格监测岗 

负责监测全县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动态工作;负责市场监测上报和价格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分析预测市场物价形势,及时、准确制度开展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负责制定年度控制价格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定期通报全县物价总水平变动和控制情况工作;负责编写物价信息刊物工作。 

(十六)粮食购销与储粮安全管理工作岗位 

主要负责粮油仓储和各种储备粮管理,粮油质量检验,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等。 

(十七)粮食统计与价格信息工作岗位 

主要负责粮食供求平衡统计及粮食年报统计,政策性粮油购销价格指导工作等。 

(十八)科技规划岗 

研究拟定全县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化发展领域及科技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与对策;负责组织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承办省市自热科学技术资金、科学攻关、星火、火炬、新产品试制等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科教兴子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方面的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科技管理和全县科研机构的业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独立机构组建和调整;负责科技统计、科技条件管理工作。 

(十九)成果专利岗 

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评议验收、登记、申报、奖励、推广及异议处理工作;负责技术市场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专利方面的工作;负责科技新星选拔培养推荐和优秀中青年专家选拔及相关知识分子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县的科技外事工作。 

(二十)新技术产业岗 

负责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和民营科技企业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方面的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监督和科技创新工程方面的工作;协同有关科技部门审核县级科技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组建和调整;负责有关科技扶贫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产业、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下乡工作及相关科技培训工作。 

(二十一)政策法规岗 

负责研究草拟地方性科技技术管理的行政规章,做好局机关执法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科技培训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方面的工作;负责科普方面的工作;负责软科学方面的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二十二)追赶超越岗 

负责指导、协调全县追赶超越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督促各级各部门完成追赶超越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追赶超越各项工作。 

(二十三)苏陕协作岗 

负责与扬州市江都区扶贫协作经济合作的对接工作,落实与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达成的各项协议,对江都区对口帮扶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四)营商环境岗 

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联系企业,掌握市场需求,安排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 

(二十五)信用工作岗 

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信用信息的归集报送和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