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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选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率,全力营造“亲商、清商、重商、安商”的营商环境,子洲县营商办拟在全县公开选聘15名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在我县范围内常住或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工商联代表、无党派人士、市场主体代表、媒体记者以及城乡居民等群体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责任心,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社会经验丰富,联系群众广泛;

3.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关心和支持全县营商环境工作发展,能对营商环境工作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建议。

三、工作职责

1.对全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质量、服务效能和工作作风情况实施监督;

2.参加全县与营商环境有关的座谈、调研,配合县营商办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了解、反映企业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可行的意见建议;

4.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全县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5.积极宣传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制度、规定和措施,把各项政策及成效宣传到企业和群众中去,提高营商环境工作满意度;

6.对全县承担营商环境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工作的部门和乡镇履职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评议打分。

四、聘任期限

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聘期为1年,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未续聘者自然解聘。

五、选聘程序

(一)组织推荐需推荐单位先进行初审,填写好《子洲县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申请表》(详见附件),经主要负责人同意盖章后报县营商办。

(二)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营商办(县政府1楼10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xyshjbgs@163.com)

(三)审查聘任。组织推荐人员及自荐人员由县营商办审查通过后,报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聘任方式。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认定后,颁发“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聘任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义务监督员名单。

六、报名时间

2022年5月18日—5月30日。

联系方式:0912-7225073

附件: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