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乡镇/ 政府机构/ 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工作情况/ 正文

榆林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选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实施《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率,全力营造“亲商、清商、重商、安商”的营商环境,榆林市将进一步扩大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队伍,现将在子洲县区域内选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子洲县区域内企业家代表。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良好的诚信品质、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热衷参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具备开展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

(四)为人正直、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发现问题,并能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职责

(一)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三)反映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宣传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

(五)完成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选聘方式

(一)组织推荐。由县各有关单位向县营商办推荐,县营商办上报市营商办,经审查后予以聘任。

(二)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写《榆林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选聘登记表》报送县营商办,县营商办上报市营商办,经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

五、报名时间

2022年3月1日—3月5日。

子洲县联系方式:0912-7225073。

附件:榆林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选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