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子洲县裴家湾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自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30日,如对工程水保设施验收有异议,请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视同无异议。
举报电话:0912-7385046 、12317
地址:子洲县裴家湾镇裴家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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